“上级督察太远,同级督察太软,民众督察太难,组织处理太晚。”在谈到以往对城乡规划的各种监督体系时,四川省一位规划督察员向记者如此表示。当前,某些地方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意识淡薄,重权轻法、随意建设,使城市陷入了不可持续发展的怪圈。四川省2005年在全国首先开创了省级城乡规划督察制度,使上述城市“病灶”得到了有效的“治疗”。 一项权力制约机制的缘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官员曾向记者阐述,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是一种“舶来品”。行政督察员制度源于瑞典,被称为“民众的辩护人”,在法律上属于行政救济的范畴。英国的规划督察制度是政府主导的“规划救济”手段,旨在将可能出现的错误尽量消灭在未发生之前。这种作用正是我国引入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初衷:解决“远、软、难、晚”的弊端。 5年前,原建设部与四川省委、省政府约定在四川实行城乡规划督察制度试点,而后成都市实现了督察员对全市区(县、市)的全覆盖。目前,曾经陌生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渐渐走进公众的视野,不仅四川省的城乡规划督察实现了全覆盖,而且全国省会城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计划单列市均有部级规划督察员派驻。各地也逐步着手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建立这种层级规划监督体系。 城乡规划督察员已经成为上级政府的“千里眼,顺风耳”,听官声、取民意,坚持依法督察和“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参与不决策”的原则,使规划督察在赢得民意的同时,受到被督察政府的欢迎。 督察那些群众最关心的事 在四川省的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中,督察员在紧盯规划违法的同时,更为群众提供了一条对等的渠道,满足群众的维权诉求,促进了当地的和谐建设。 有督察员向记者透露,某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发现,该市加工区某投资商“空手套白狼”,不仅诱使重庆市3个建筑公司以垫资、交保证金等形式付出3000多万元承建工程,而且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迫使农民工到市委、市政府聚众上访,甚至将工程机械横放国道4个多小时。在督察员将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后,公安部门经过调查,以诈骗罪抓捕了该投资商。 一次,某督察员接到群众举报,发现某旧城区改造开发商王某“一房多卖”诈骗购房者钱财,甚至出现一套房子售与5名购房者的行为。督察员督察后,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抓捕了王某,防止了事态扩大。 在某房地产项目中,100余户房主购房近5年,却拿不到房产证,因为开发商挪用购房资金另行开发其他项目,群众多次集体上访均无果。督察员了解情况后警告该开发商,若再不办证,就不给其新开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使此事最终圆满解决。 梳理那些政府最矛盾的事 在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中,督察员不仅仅负责“督”和“察”,而且还肩负着与被督察方共商科学发展大计的重任。共同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又快又好科学发展,帮助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宣传《城乡规划法》,提高当地执政水平,都成为了督察员的日常工作。 擅自将规划管理权下放的问题在我国许多地方都曾出现。驻四川省遂宁市督察员根据该市安居区存在独立行使规划管理权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随后,该市研究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驻四川省资阳市督察员针对该市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将本应由市里统一行使的规划管理权一分为三、擅自下放的问题,及时发出《督察意见书》,使其进行纠正。 督察员在工作中发现,许多地方都存在着“贪大求洋”的建设情结,在贯彻落实城乡一体化与科学发展观等方面存在着较多薄弱环节。对此,督察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醒,制止了一批“第一”、“之最”等项目可能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问题。 有督察员向记者表示:“地方政府在规划方面举棋不定的事情,他们会主动向我们进行咨询,毕竟我们的另一个身份是规划专家。我们也乐意为地方政府当好参谋,让城市建设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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